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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资企业决不重复征税

国税总局让个体工商户放心
1999-12-2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赵鹏 通讯员 邵兵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即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国税总局的负责人日前指出,个体工商户在转变为独资企业的过程中,税收负担是不会增加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我国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依法纳税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人独资企业将被免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项,实际上只对独资企业征收一道税,其税收负担是不会增加的。

从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来看,该法放宽了设立限制。该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之一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而具体数额是多少未做规定。与《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相比,更易吸引广大投资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过该法也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独资企业投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该法生效后,有相当部分个体工商户要在过去只按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税收负担,由此可能造成有些符合独资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愿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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